市面上分光测色仪器,主要就是对产品表面的反射光谱或透射光谱进行检测,然后转换成三刺激值,进而计算得到Lab色度值。为了统一颜色评价的标准,就需要参照相应的基准,在规定的几何条件下进行测量。
分光测色仪原理是模拟光照-照射样品-经过反射到光栅分光,然后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,最终转算成数字信号,得到对应数值显示在分光测色仪显示屏上。
需要注意的是:现今常用的分光测色仪测量的事可见光,即波长380-750nm这个波段的光
其中光源、光栅、光信号放大装置、光电转换器等等环节都要求非常高,计算过程是从光源光谱能量*反射率(透射率)*观察者(2度/10度视角-xyz值)*系数的积分值得到相应的XYZ三刺激值,然后通过转换得到Hunter Lab或CIE L*a*b*及其它指数或色度标尺。
这样检测得出的数值是属于物体真实的数值,即可以说用任何仪器同等条件下检测,其数值应该是相差不大的,可以达到全国统一进行对标。
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(CIE)的规定,反射颜色样品的光谱反射率因数,是相对于完全反射漫射体(在整个可见光谱范围内的反射比均为1)来测量的。然而,现实中并不存在理想的完全漫反射体实物标准,所以必须用已知绝对光谱反射比的氧化镁(MgO)、硫酸钡(BaSO4)等工作标准白板来校准分光测色仪,才能在仪器上直接测量样品的绝对光谱反射比。因此, 首先必须准确测量氧化镁、硫酸钡等工作标准的绝对光谱反射比,建立准确可靠的测色工作标准,并进行科学有效的量值船度。为了建立国家色度基准,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根据光度测量的积分球原理,利用辅助积分球法(双球法)来实现绝对光谱反射比的测量。对于透射比的测量,一般以空气为100%的参比标准。
中国色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(JJG 2029-1989)规定了我国色度国家基准的用途。该基准包括了基准的计量器具、基准的基本计量学参数,以及借助副基准、工作基准和标准向工作计量器具传递色度单位量值的程序。国家色度计量基准用于复现国家色度计量单位,通过色度副基准、工作基准、一级基准、二级基准和专用标准反射板,向全国传递色度单位量值,以保证我国色度量值的准确和统一。
在国家基准体系中,一级基准、二级基准和专用标准反射白板或色板都需要按照JJG 453-1986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,采用光谱光度法在分光测色仪上进行检定。工作计量器具中色差计、色度计和白度计等,经过标准反射板校准后,即可应用光电积分法来比较和检测各类白板、色板、色卡和其他的各种颜色样品。对于这些色度测量仪器的检定,在国家计量标准中规定了相应的规程,如JJ512-1987白度计检定规程、JJG554-1988彩色亮度计检定规程、JJG595-2002测色色差计检定规程等。
为了使颜色的测量和计算标准化,国际照明委员会(CIE)规定了相应的标准照明体、白哦准色度观察者及标准的照明观测条件。由于样品表面的结构特性不同,同样的物体在不同的方向上具有不同的(光谱)反射率或(光谱)透射率,因此照明的几何条件对颜色测量的结果会有很大的影响。除此之外,照明光束的孔径和测量光束对颜色测量的结果也有影响,这些测量参数称为分光测色仪的结合条件。为了交流和比较颜色测量的结果,必须严格规定照明和观察几何条件。
CIE在1971年正式推荐了四种用于反射样品测量的标准照明和测量条件。
1、垂直/45°(符号0/45)
以垂直于样品表面的方向照明,照明光束的光轴与样品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°,在与样品表面法线呈(45±2)°的方向上测量。照明光束的任一光线与其光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8°,测量光束应遵守同样的限制。
2、45°/垂直(符号为45/0)
样品可以被一束或多束光照明,照明光束的光轴方向与样品法线呈(45±2)°,测量方向的光轴和样品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°。照明光束的任一光线与照明光束光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8°,测量光束也应遵守同样的限制。
3、垂直/漫射(符号为0/d)
照明光束的光轴与样品法线之间的夹角不超过10°,从样品反射的辐射通量借助于积分球来收集。照明光束的任一光线与其光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5°,积分球的大小可以任意选择,一般人为测色标准型积分球的直径是200mm,但其开孔总面积不能超过积分球内反射总表面积的10%。
4、漫射/垂直(符号为d/0)
通过积分球漫射照明样品,样品的法线与测量光束的光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°,积分球直径可以任意大小,但其开孔的总面积不能超过积分球内反射总面积的10%,测量光束的任一光线与其光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5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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